甲公司于 2018 年自无关联第三方购买乙公司 18%股权,乙公司为从事铝土矿资源开发、开采的非上市公司,乙公司的其他两位股东」公司和K公司分别持有其 41%的股权。乙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代表超过
1/2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表决通过,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进举产生。」公司和K公司分别有权派出2位董事,甲公司有权派出 1名董事。实际上,乙公司的董事全部由」公司和K公司派出,甲公司未对乙公司派出董事。甲公司认为,其对乙公司的投资末超过
20%的份额,故将对乙公司的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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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11/02 10:46
你好,学员,这个题目不完整的
2022 11/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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