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滨江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某年6月19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B两种材料:A材料50 000千克,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13 000元;B材料40 000千克,买价6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7 800元;A、B材料共同发生的外地运杂费16 200元(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发票已经税局认证。
要求:(1)以材料重量为分配标准,计算A、B材料应负担的运杂费;
(2)分别列式计算A、B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3)编制购入该批A、B材料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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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2 11/01 15:15
1A材料分配16200*50000/90000=9000
B材料分配16200*40000/90000=7200
2022 11/0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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