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9年12月30日,南渔公司与北海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XX 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南渔生产车间之日(即2x20年1月1日)。(3)租赁期:3年(即2x20年1月1日~2x22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
(5)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2x20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60000元。北海租赁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
(6)承租人无法确定相关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8%,(P/A,8%,3)=2.5771。(7)2x21年和2x22年两年,南渔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热水壶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北海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南渔公司 2x21 年、2x22年分别实现热水壶销售收入1000000元和2000 000元。
(8)南渔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2000元。南渔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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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10/28 08:32
你好,分录多,请稍后,做好发给你
2022 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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