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0日,哈尔滨工商银行向瑞达公司发放
150万元抵押贷款,年利率 2.4% 抵押物为瑞达公司办公
楼(评估价20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到期不能归还贷
款,银行有权直接拍卖抵押品。2008年5月20日,瑞达公
司因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委托在本行
开户的甲护卖公司拍卖,2008年6月5日,抵押物拍卖出
去,净价款165万元。
要求:编制抵押贷款发放、到期、抵押物拍卖及收回贷款本
息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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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10/26 18:04
借,长期贷款150万
贷,银行存款150万
2022 10/2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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