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例限制,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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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10/24 11:18
您好 解答如下
是这样的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2022 1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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