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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月初“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为2600元,“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26200元,6月份该公司发生的有关原材料收发的业务如下:⑴6月3日,购入原材料一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26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1000元。⑵6月6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其中列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300元,货款已经支付,但到月末材料尚未运到。该批材料的计划皮本为9000元。⑶6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人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0000元。⑷6月12日,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假设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00元,支付的增值税为4550元。⑸6月15日,购进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3000元,增值税为390元。双方商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付款期限为3个月。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800元。要求:完成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23 20:57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 10/23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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