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听说工程行业 住建局要指点账户收甲方保证金。所以甲方要求乙方把收到的起动金,或进度款 退回其集团名下的公司,请问这样合不合税法?没单据。
如果是转给与甲方“台面上”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这时税务局会不会说,和住建局有没有问题?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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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2 10/23 11:40
首先,关于这个起动机放到哪个名下,或者是退回到哪个集团下面的公司,这个的话税收上没有直接的规定,只要就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2022 10/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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