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其自产的X、Y、Z三种不同型号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70万元,这三种设备构成三项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经常单独出售X设备,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220万元。Y设备和Z设备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甲公司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Y设备的单售价为11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Z设备的单独售价为80万元。甲公司经常将Y设备和Z设备组合在一起出售,出售价款为15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甲公司对此业务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应当将三项义务合并为一项义务处理
合同折扣40万元应由三项设备共同分摊
Y设备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86.84万元
Z设备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63.16万元
X设备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220万元
咋做?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10/16 23:21
你好
X、Y、Z设备的单独售价合计=220+110+80=410(万元),而该合同的合同价格为370万元,因此合同折扣=410-370=40(万元)。X设备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的售价一致,而Y和Z设备组合在一起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也是40万元,因此说明该合同的合同折扣仅应归属于Y设备和Z设备。因此X设备的交易价格为220万元,Y设备的交易价格=150×110/(110+80)=86.84(万元),Z设备的交易价格=150×80/(110+80)=63.16(万元)
所以CDE正确
2022 10/16 23:3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