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20W,增值税2.6W;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W,增值税税额0.09W,上述业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支付。B公司会收到A公司开给它的销售发票,有一个疑问不是很明白。代垫的运费A付给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开给B公司,这样不就资金流和发票对不上了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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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10/14 18:11
同学;
对于商品价款20万,以及增值税2.6万,这是属于确认收入的分录。(开发票也是20万+2.6万)
对于代垫运费,是属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发票的。
2022 10/1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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