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计算/分析题(5分)标记此题甲公司(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本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税额39000元。同时支付运费价税合计218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货款及运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95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免税农产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货物。(3)9日,收到乙企业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作价1500000元(不含税),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任务要求】计算甲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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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4 14:08
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39000+1800+95000*0.1+150000*0.13=69800
2022 10/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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