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1000元。2.2021年5月,丁公司欠本单位材料款1800元经确认无法收回。3.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2000元。4.2022年8月,已经确认的上年丁公司欠本单位的材料款1800元又收回1600元。5.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8000元。6、2023年5月实际发生坏账损失120元。7.2023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0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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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3 15:24
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的
2022 10/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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