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该企业生产主要耗用一种原材料甲,该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2022年5月初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借方5200元,该企业5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5日,从A公司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45000元,增值税税额585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尚未到达。(2)1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人库时发现短缺80千克,经查明,短缺为运输中合理损耗,按实际数量入库。(3)20日,从B公司购入甲材料4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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