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用于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按安全费用规定核算在安全费用科目下。
由于科研投入新技术,产生研发费用可以100%所得税加计扣除,固我们也想享受到此政策,且企业有科研投入的指标。
如何核实可以实现“双赢”,即既保证了安全费用足额投入(应急局监管),又完成了科研投入指标(工信局监管) 还实现了企业节税(税务局监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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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2 10/11 17:07
同学你好
要有足够的成本费用票
2022 10/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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