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甲药品和免税药品,税控发票注明价款为 40 000 元,
增值税为5200 元。
(2)购入工人用劳保用品,税控发票注明价款为 20 000 元,增值税为 2 600 元。
(3)委托小规模纳税人加工辅助材料,支付加工费20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甲药品 20 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200 000 元。
(5)将甲药品 2 箱发给职工,成本为 10 000 元。
(6)销售免税药品 20 000 元。
更求,根据卜述咨料计算法制芯厂Q日公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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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2 10/10 13:53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600+2000*0.03+(5200-5200*2/22)=7387.27
销项税额的计算
200000*0.13+10000*1.1*0.13=27430
应交增值税27430-7387.27=20042.73
2022 10/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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