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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梅兰电器公司(以下简称“梅兰电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有关涉税事项如下:1)梅兰电器因管理不丢失一批原材料,这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2)梅兰电器兴建职工宿舍,用自产库存南品一批,成本为200000元,计税基础为350000元。3)梅兰电器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同时出租包装物给龙兴公司,包装物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收到租金339元,押金1200元,项为现金支付。4)梅兰电器为扩大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50台空调对苏宁易购进行投资50台空调不含税售价为260000元。5)将5月购入的办公用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购入时不动产价格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450000元该不动产采用直线法折旧,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0。6)将电压锅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7)购买电热100件(成本10500元,含运费500元)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要求:对11月份梅兰电器上述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09 16:34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参考一下图片
2022 10/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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