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年3月,A公司通过增发30 0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 本企业普通股为对价,从非关联方处取得对B公司80%的股权,所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2 000 000元。为增发该部分普通股,A公司支付了 2 000 000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取得B公司股权后,A公司能够对B公司进项控制。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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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2 09/30 09:25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0万
贷: 股本 3000
资本公积2200
银行存款200
2022 09/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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