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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属不属于变造票据,我知道收款人不能更改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2 09/25 17:41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票据法第9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更改与变造不同, 更改和变造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更改的主体是具有记载权限的原记载人,原记载人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属于更改;而变造是不具有更改权限的人擅自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改变票据金额,那么这属于更改行为,其行为会导致票据无效;汇票的背书人改变票据金额,则属于变造,其行为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票据责任的承担则要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来判定。
2022 09/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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