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4月,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0.5万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4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2)4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5000元(不含税);(3)4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4)4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专用发票已认证。(5)4月20日,向某福利机构赠送电视机20台。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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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9/16 10:06
您好
销项税额2000*0.5*0.95*0.13+200*0.5*0.13+100*0.5*0.13+20*0.5*0.13=144.3万元
进项税额500*0.09/10000+34=34.0045万元
应纳税额144.3-34.0045=110.2955万元
2022 09/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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