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星海公司购入、发出原材料业务如下:(甲材料单位计划成本20元,乙材料单位计划成本15元)
(1)12月1日,进甲材料85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1 76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29 84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材料也验收入库。
(2)12月5日,购进乙材料36 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结算凭证。
(3)12月10日,购进甲材料90 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结算凭证。
(4)12月14日,收到12月5日购进乙材料的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567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3 71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5)12月15日,购进乙材料40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58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6 44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材料尚未运达企业。
(6)12月18日,收到12月10日购进甲材料的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1 928 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0 718元,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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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09/15 16:0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这里
2022 09/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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