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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批发)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销售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 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I, 批发企业同城商品购进核算 (1)1日, 业务部门转来双星鞋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列明24厘米运动鞋2 500双, 每双24元, 货款为60 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运动鞋已验收人库,经审核无误, 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2)25日, 银行转来江南鞋厂的托收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列明24厘米皮鞋1 000双, 每双 100元, 25厘米皮鞋1200双, 每双105元, 货款合计226000 元, 增值税税额为29 380 元,经与购销合同审核无误, 当即承付,皮鞋尚未收到。 (3)12日, 向中远商场销售空调30台, 单价为2 500元; 冰箱40台,单价为2400元: 电视机50台,单价为1 200元;微波炉20台, 单价为250元。货款总计236 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30 680 元, 代垫运输费1 880元, 货款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 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09/08 20:0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 09/0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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