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六月份耗电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用电8500千瓦.时,照明用电600千瓦.时;辅助生产车间用电2300千瓦.时;行政管理部门用电1500千瓦.时。每千瓦.时电0.86元。基本生产车间生产101 102两种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1500工时和2500工时。
要求:按产品生产工时比例分配101和102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动力费
编制外购动力费分配表,并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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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9/06 15:32
您好。根据产品工时确定的分配比例是101产品=1500/(1500+2500)37.5% 102产品=62.5%
基本生产车间电费分两部分,产品用电8500*0.86=7310 照明用电600*0.86=516
辅助生产车间电费2300*0.86=1978
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500*0.86=1290
需要分配的动力费=7310+516+1978=9804
101产品分配动力费=9804*37.5%=3676.5
102产品分配动力费=9804*62.5%=6127.5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产品耗电 731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 516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 1978
管理费用 1290
贷:银行存款等 11094
借:生产成本—101产品 3676.5
生产成本—102产品 6127.5
贷:生产成本—产品耗电 731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 516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 1978
2022 09/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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