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于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计提,我一直在计提的时间方面有些混沌。比如,我现在9月,本月做8月的账,拿到的银行扣缴记录扣的社保和公积金所属期是7月的,这边当月15号是扣缴上一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那么我8月的对账单里发的是7月的工资,交的是7月的社保和金。那我9月针对这些时间交错的事件,应该怎么去做工资和社保呢?我9月应该写的是计提8月的工资、社保个人和单位的部分,然后写发放7月的工资、缴纳7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这样嘛?那不成了9月做7月的账务了??老师我这个字数有点多,麻烦您回答的时候可以引用下我的问题,然后加上“是的”或者“不是”,不然我怕看不明白。谢谢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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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09/03 21:45
1.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9月做8月的账,8月所属期计提8月的社保和工资,发放在9月。
2.8月做7月的账就应该计提7月的工资社保,8月做发放7月的社保工资
2022 09/0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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