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2018年7月,甲为其母乙投保人身保险。为了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两岁。2021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
有一种投保的情况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配不退,但是这个的答案是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老师您帮忙给看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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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9/02 17:53
您好!年龄不真实一共有四种情形您看一下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被发现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但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中的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绝大部分是投保人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的积累和以此为投资的收益,带有很大的储蓄性。因此,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后,如果因年龄问题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公平。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保险法针对上述情况所作的规定,也是兼顾了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的利益
2022 09/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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