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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 我们是房开公司,我们开发的有住房商铺及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未竣工验收(其他还为建设好,已暂时开始运营了)我们房开公司增加农贸市场运营这个营业范围,然后出租给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转租给摊位业主并管理,请问我们房开享受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8/31 11:22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文件的规定:“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022 08/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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