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纳税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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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5 10/30 15:0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提示: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新细则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修改:
1、 将“企业”扩大为“单位”。
2、 经营方式由原先“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修改为“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
3、 明确了“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作为纳税人的条件。
2015 10/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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