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新设备的投资额为 2 000 万元,经济寿命期为 10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
旧,税法使用年限为 8 年,税法规定的残值率为 10%,预计项目结束时净残值为 300 万
元。假设设备购入即可投入生产,垫支营运资金为销售收入的 20%。(1)NCF0=-2 000-1 500×20%=-2 300(万元)
年折旧=2 000×(1-10%)/8=225(万元)
营业期现金流量:
NCF1-8=1 500×(1-25%)-500×(1-25%)+225×25%=806.25(万元)
NCF9-10=1 500×(1-25%)-500×(1-25%)=750(万元)
终结期现金流量=300-(300-2 000×10%)×25%+1 500×20%=575(万元)
老师你看这个第9年和第10年,税法认可8年,9和10还算啊,还有终结期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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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2 08/29 09:45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255×25%是设备折旧的抵税,在第8年和第9年没有再计算了哦。
1500×(1+25%)-500×(1-25%)是正常经营产生的收入和成本。这个和税法认可的折旧年限没有关系的哈。
在终结期,300是变现收入,但是设备的账面价值是2000×10%=200万元。所以300万元的收入,需要缴纳(300-200)×25%的所得税。300-(300-2000×10%)×25%表示的是税后的设备出售收入哈~
税法认可的年限只会影响到设备的折旧抵税,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哈~
2022 08/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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