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5月
15日向广西糖酒公司购入白绵糖10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计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铁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元,増值税额72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如果5月20日,白绵糖运抵企业,验收入库时实收9800千克,短缺200千
克,金额为2000元。经与供货方、运输部门等联系,查明原因,短缺的200千克白绵糖中,其中30千克系自然损耗:10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商品,同意补发;70千克系运输部门责任造成,同意赔偿,但尚未收到赔款。5月22日,赔
款到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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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8/25 17:53
同学您好,5月15日,
借:在途物资 100800 (10000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72 (13000+72)
贷:银行存款 113872
5月20日,
借:库存商品 98800(98000+800)
贷:在途物资 98800
查明原因时,
借:库存商品 300(30*10)
其他应收款 700
贷:在途物资 1000
5月22日,
借:银行存款 7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
之后收到补发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在途物资 1000
2022 08/2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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