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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收到客户给的研发费。开票的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写(*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还是(*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费)呢?请问这两颗**后面的名称,是可以自己写的吗?我是不是也可以写研发技术服务费呢?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08/19 15:20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不是,系统编码的,只能是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2022 08/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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