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让B公司代开发票给C公司(C的钱转给B,实际是A的商品),那B收到的钱不用给回A。下次B公司又让A公司代开发票给D公司(D的钱转给A,实际是B的商品)A收到的钱不用给回B,这样相抵扣是否合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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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2 08/16 23:20
你好,这样开票是不合理的,谢谢
2022 08/1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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