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甲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平安意外险,员工受伤后,平安公司进行了理赔,但是付款单位是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投保的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通知书和理赔付款单位名称不相符,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如果不行,应该怎样操作?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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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8/15 09:23
你好; 这个可以 ; 实际中他们平安是有多个分公司; 负责险种都有区分的; 这个可以拿着做账的
2022 08/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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