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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一个建筑公司与甲方(当地政府平台公司)签订了以工作完成量为付款标准的合同,这个合同的总价为500万元。现在政府通过银行汇款500万元进建筑公司账户,也就是说在政府方已经属于全额付款了。 当前甲方认为建筑公司完成量只有50%,并且要求建筑公司给他们出示计算价值为500万元的所有财税票据,然后还要把250万元退还在他们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对于甲方的这种让开全额发票和返还账款的行为,建筑公司认为有极大的风险。因为剩下的工作需要甲方先开展才会计算完成量,如果他们不进行,建筑公司就会一直拿不到剩余的钱。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虚开票据呢?如果算,建筑公司怎么才能规避风险?怎么做账?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8/13 12:49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首先啊,你这个总的合同是500万,那么这种情绪,你按照总合同500万开票了,这个不存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一定是没有业务,或者是你故意躲开,你这个不属于这种情况。
2022 08/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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