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准备工作 想问一下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是按实际成本还是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那种分摊方式比较好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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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8/11 14:07
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可以参考: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2022 08/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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