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老师,预收账款不是被合同负债替代了吗?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2 08/06 21:31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需要区分,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收款方所收款项是否会承担向付款方交付商品的义务,才能确定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要全面正确理解合同负债,要从这几个重点词去理解。   “已收”其实就是以前常说的预售账款,“应收”其实就是以前常说的应收账款,“义务”就是企业应负的责任。可理解为:按合同约定,基于已收客户(合同)对价,或(到某一时点)有权收取客户(合同)对价,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负债不是从是否收款的角度来衡量的,而是从是否存在履约义务的角度来衡量的。   例如:销售合同约定,客户可以在某个时点前交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在往后的某一时点,客户可用预付款抵双倍货款,商家可以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提供指定商品或原额退回预付款。销售产品为新产品,能按期生产的可能不大于50%。商家预付款收款就不应记入“合同负债”。 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十二)“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2022 08/06 21:32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