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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问实物中哪几种视同销售的情况要按市场售价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那种又是只按市场售价确认销项税和冲减库存商品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8/04 17:49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委托代销中的委托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或则全部或部分代销款两者较早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如果两者均未收到,则在发出货物的180天的当天,需要确认纳税义务。但是,如果先向受托方开具了发票,则纳税义务额确认时间为开出发票的当天。 2、委托代销中的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销售受托货物,售出时就需要确认纳税义务,以实际销售额对外开具发票,确认项项税额,从委托方取得的进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受托方收取的和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关的代销手续费,按照“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为6%)计算销项税额。 3、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异地,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比如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济南,总公司将一批货物(市价为100万)移送到济南分公司用于销售,总公司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给分公司开具发票。 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无偿划拨,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母公司将固定资产划拨给子公司,母公司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为母子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2 08/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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