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邹老师回答,其他老师谢绝回答,谢谢
1.既然要算19年的账面价值为什么还要算18年的折旧和账面价值,为什么不直接用可收回金额的账面价值减去折旧93?
2.这个可收回金额其实就是账面价值是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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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7/31 11:42
你好
2017年6月份购入1500万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5年,残值率0,直线法折旧
那么每年的折旧就是100万,到2018年12月份的时候折旧了1.5年,计提的折旧就是150万
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00万—150=1350万
而可收回金额是1209万,说明发生减值=1350万—1209万=141万
计提减值之后,尚可使用年限13年,每年的折旧=1209万/13=93万
那么201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09万—93万=1116万
1,算18年的账面价值,是为了与可收回金额相比,看是否 发生了减值。(因为减值了会影响之后年度的折旧金额的计算)
如果可收回金额超过了账面价值呢,那就没有发生减值,所以还是需要计算18年的账面价值
2,可收回金额就是可收回金额,而不是什么账面价值,不是一个概念
请不要点名提问,谢谢配合
2022 07/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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