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消费税的视同销售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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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7/23 18:07
您好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22 07/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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