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中级经济法里面哪些是人数过半数,哪些是表决权过半数,怎么总结呀,有点乱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2 07/23 09:59
你好,具体如下: 1、过半数: (1)股东大会相对多数事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出席+其他+表决权+>1/2); ⑤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3人)。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元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半数以上: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想要变更成为股东,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适用2/3: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超过总资产的30%相关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2 07/23 10:0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