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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中级经济法 ,留置权消灭第一点,第二点和第三点,有什么区别吗?我怎么看起来像同一种,请老师简单明了地回复,谢谢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2 07/22 05:04
刘晓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对的条件,1.2 可以区分为留置权人自愿和非自愿,3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未清偿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 加油~
2022 07/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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