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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关于交易行为中“换、抵、投”的问题 消费税: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就组价 增值税:按同类商品销售价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就按其他纳税人同类商品近期销售价位计税依据,若都没有按组价 老师是不是哪里不对呢?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7/20 17:58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这个是对的
2022 07/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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