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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我的问题是,乙拒绝的理由对嘛,为什么?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2 07/20 10:04
小铃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题述,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不得就与戊公司前手丙公司“交付质量不合格的货物”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戊公司。因此,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2022 07/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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