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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准子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 原矿适用税率一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请问下这个公式是怎么演化来的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2 07/17 22:43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不好意思,根据以下文件规定是这样描述的,具体演化过程,我选择回答时,感觉自己能解答出来,可以推导了半天,没有推导出来,麻烦你再重新提出问题,看看其他老师的解答吧,谢谢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2022 07/1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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