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承建方是总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总公司又给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意思交分公司收款,然后总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差生三流不一致,税务那边可以吗?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17 06/01 13:15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可以的。 税务会认可的。
2017 06/01 20:36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