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最后一句话读不懂,简单解释是什么意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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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2 07/12 09:52
你好同学,举个例子,比如你的母公司在它的限额内分给你公司广宣费50万,这50万不占用你公司计算广宣费的限额,只要母公司那边不超限额这50万你可以直接扣除
2022 07/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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