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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讲的经济法抗辩权在第几章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2 07/09 15:59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类别 行权主体 情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 1.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过程:(1)中止合同履行;(2)及时通知对方。 3.结果: (1)恢复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2)解除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应于同年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曝光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同年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C。解析: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项权利为不安抗辩权。
2022 07/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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