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有什么条件吗?有没有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跟税法折旧年限的表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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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7/05 21:20
你好!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另外,海南自贸区的企业规定如下: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22 07/0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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