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以个人名下土地投资入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依据哪个文件,如需缴纳,所得额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7/05 10:55
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您好,建议参照《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2022 07/05 11:3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