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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老师好,这个ABC都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什么范围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7/02 15:09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答案没错。D选项属征管法六十四条规定的少缴税款。其他三项征管法没有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将11类税收违法行为列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列出更多费用或者不列出或者减少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不缴纳或者减少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任何年度不缴纳或者减少应纳税额占当年各类应纳税额总额的10%以上的,或者采取上述手段,不缴纳或者减少已扣缴或者减少已收税款。 (2)不缴纳应纳税款,通过转让或者隐匿财产,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拖欠税款,拖欠税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4)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纳税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 (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400万元以上; (7)擅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有偷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拒不纳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的。未履行纳税义务并在审计案件完成前离开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核查确认后已经逃逸(失联)的; (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凭证或者其他便利,造成欠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10)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100万元以上的税款; (11)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2022 07/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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