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怎么做,要详细一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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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06/29 23:53
同学你好
(1)在6月11号的时候,提示承兑是合规的。
(2)在9月10号的时候,提示承兑是不合规的。理由如下,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5月22号的时候出票,到9月10号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如果丙公司不能提供出票证明丧失对其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4)他的时间是符合规定的。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及承兑人的追索权是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超出前述期限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及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
2022 06/30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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