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 自己开的普通收购发票 哪一联给农户 那一联盖章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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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2 06/29 15:38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51号)附件二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存根联,作为收购单位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作为收购单位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收购单位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
因此,收购发票的记账联是给销售方的,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
2022 06/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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