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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这个急救,怎么做啊,哭了哭了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06/28 20:59
肖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1.甲向乙发出函件属于要约,乙回复甲属于承诺。2.乙的做法合法,理由: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公司有偷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先履行债务的乙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2 06/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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